茂府行复[2019]6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茂府行复[2019]62号
申请人:李*清,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9***,住高州市***路**号。
申请人:李*和,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住高州市***路**号。
申请人:李*文,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住高州市**住宅区*号。
申请人:李*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住高州市***路**号。
申请人:李*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住高州市***路**号。
申请人:李*珍,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住高州市**路**号。
申请人:李*清,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住高州市***路**号。
被申请人:高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朱春保,市长。
申请人李*清、李*和、李*文、李*明、李*华、李*珍、李*清(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高府〔2019〕**号《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路(**街段)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称高府〔2019〕**号公告)不服,于2019年9月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本府延期30日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请求:
撤销高府〔2019〕**号公告。
经审理查明:
李*进(已故)有子女6人,分别为李*清(已故)、李*清(已故)、李*清、李*清、李*珍及李建英(已故)。其中李*清生前育有儿女李*文、李*玲、李*勤、李*梅及傅*萍五人,李*清妻子为周*珍;李*清生前育有儿子李*和、李*明及李*华三人。
1989年2月17日,李*清取得坐落于高州市城**街**号房屋的粤房字第1515***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四至:东至竹栏街,南至公屋、龙屋,西至龙屋、河边,北至吴屋。1990年5月20日,李*进取得位于高州市竹*街**号面积为8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本案被征收的高州市城**街**号房地产共有权纠纷,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被征收的高州市城**街**号房地产归李*珍、李*清、李*清、李*清及李*清五人按份共有。李*玲、李*勤、李*梅、傅*萍及周*珍声明放弃本案被征收的高州市城**街**号房地产的权利。
2018年2月9日,高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关于建设**路(**街段)改造工程的请示》。2018年5月29日,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路(**街段)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高发改投函〔2018〕**号)的批复同意建设**路(**街段)改造工程。2019年4月11日,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刊登《关于公开征求<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稿)>意见的公告》,并在征收范围粘贴该公告。2019年4月25日,被申请人将上述公告送达李*清户。2019年5月31日,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刊登《关于举行<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下称听证会公告),并在征收范围粘贴该公告。2019年6月21日,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65视频游戏世界_谁有365bet网址_365bet网页版人民政府官网刊登听证会公告。2019年7月2日,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听证会,并制作听证会笔录。2019年7月,365视频游戏世界_谁有365bet网址_365bet网页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项目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7月4日,高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关于征收**路(**街段)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2019年7月11日,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听证报告书》。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稿)>同日,被申请人作出高府〔2019〕**号公告。2019年7月12日,被申请人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刊登高府〔2019〕**号公告,并在征收范围粘贴该公告。同日,被申请人将高府〔2019〕**号公告送达李*清户。
以上事实有五份《声明》、粤房字第1515***号《房屋所有权证》、李*进《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茂高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十六届29次〔2018〕*号《高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高发改投函〔2018〕**号《关于**路(**街段)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关于公开征求<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稿)>意见的公告》以及送达回证、听证会公告、《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听证会笔录》、十六届64次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稿)>〔2018〕*号《高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听证报告书》、高府〔2019〕**号公告及其送达回证、截图照片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本府予以确认。
本府认为:
一、高府〔2019〕**号公告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依法拟定了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作出高府〔2019〕**号公告前组织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365视频游戏世界_谁有365bet网址_365bet网页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高府〔2019〕**号公告经过了经高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实施。最终,被申请人作出高府〔2019〕**号公告并依法予以公告。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未对《高州市**路(**街段)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以下称补偿方案)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与事实不符,本府不予支持。
二、高府〔2019〕**号公告对于房屋及其他构筑物补偿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补偿方案规定,“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被征收人选定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随机确定的由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作出的现行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高府〔2019〕**号公告并未载明房屋及其他构筑物补偿的具体情况,也不存在被申请人违法指定评估机构的情形。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违法指定评估机构评估土地等与事实不符,本府不予支持。
三、高府〔2019〕**号公告规定按照1:1.2比例落实拆迁安置地合法合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政府可以依照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在听取了各方公开听证的意见后,被申请人依法作出补偿方案将安置土地比例从原来的1:1调整到1:1.2,并由被申请人根据被征收土地与安置地之间的土地价值差价对申请人进行补偿。被申请人对土地差价补偿及调整安置地比例,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合法合理。申请人主张安置地比例不合理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四、高府〔2019〕**号公告规定安置用地性质并无不妥。被申请人安排给被征收人的门前岭安置地属于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性质,没有使用期限,土地性质与**街现居住地相同,申请人可以长期使用。申请人通过差价补偿取得安置地使用权无需支付出让金。政府安排使用上述安置用地,不属于政府出让行为。因此,申请人提出安置地不应为划拨性质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高府〔2019〕**号公告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合法适当,应予维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特作如下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高府〔2019〕**号《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路(**街段)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365视频游戏世界_谁有365bet网址_365bet网页版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