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行复〔2021〕2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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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茂府行复〔2021〕23号
申请人:关**,男,汉族,19**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住(略)。
被申请人:高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朱春保,市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高府办公开〔2020〕*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府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损害国家、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且符合法律的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