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开选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经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依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二、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本届任期自2022年7月至2027年6月。
三、选任名额
根据监督办案活动需要,本届拟选任人民监督员153人,其中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3人、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60人。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2日至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2.报名:单位、组织推荐的,请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个人申请的,请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附件2)。
3.材料要求:表格双面打印一份(其中个人照片为二代身份证照片规格),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广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编:510405,联系电话:020-86351247,联系人:徐岩。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公告期2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省司法厅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同时,接受公民对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的自荐报名。
(三)初审。省司法厅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
(四)考察。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
(五)评议。省司法厅根据考察等情况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通过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将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拟任人选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人民监督员的更多资讯,请登录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gd.gov.cn查看。
本公告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1日